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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交警开罚!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20元!已有多人收到罚单


骑乘绿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,罚20元;

电动车不“礼让斑马线”,罚20元;

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通行时,应当推行……


今天(9月1日),备受社会关注的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正式施行,南宁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执法整治行动。



上午,广西交通台记者前往市区多个整治点直击现场头盔整治行动。


民族大道双拥路口



早上8点40,南宁市交警支队的民警们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集结完毕,民警对交通进行了疏导。


9点整,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带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始,市民黄先生被拦下。


黄先生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,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违反了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民警对黄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处以了20元的罚款。在接受教育和处罚后,民警给黄先生赠送了一顶全新的头盔。这也是该路口查处的第一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。


黄先生接受民警教育,黄先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,今后会注意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。


民警给黄先生赠送安全头盔


南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伍聪:



半小时已经查处了21辆电动自行车,均是驾驶员并未佩戴头盔。从条例实施的第一天来看,不戴头盔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,五分之一的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都没有佩戴头盔。下一步南宁交警部门会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,每天都会在各大路口和路段进行随机检查。”




伍聪副大队长提醒市民:



“根据新推出的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,否则将会被处以20元的罚款,希望各位市民都能配合好条例实施佩戴好安全头盔。如被交警查处,市民可以通过交警支队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罚款的缴纳。”


东葛长湖路口


上午8点40分,正值上班高峰期,路口的电动车开始逐渐增多,现场可以明显的看到红绿灯等候区不少市民已经戴上了头盔,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尚未佩戴。东葛长湖路口的四个安全岛上都设有交警在执法,9点整,执法开始。



9点04分,南宁市交警二大队中队长黄略开出了东葛长湖路口的第一张罚单。黄略先是劝导这位雷先生熄火并移步到安全岛上,对雷先生处以20元的罚款,并劝谏雷先生今后出行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,安全出行。



随后,一名正在赶去上班的市民也因为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截。停车后了解到该市民是蓝标车牌,南宁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尹胜扬表示:“蓝标车牌头盔是可戴可不戴的,但是无论是旧的绿标和蓝标,都希望能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,佩戴好头盔。”


十几分钟后,交警又拦截到一名未佩戴头盔饿了么的外卖小哥。据了解,饿了么对所有的骑手都是发放了头盔的,这位小哥表示,昨晚走得急,忘记拿了。


交警提醒

请各位交通参与人,在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时,佩戴头盔,不逆行,不在机动车道行驶,安全出行,遵守交通法规。



记者:治文、黄铖、权晏

部分来源:南宁交警微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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